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和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流程、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管理,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参照使用。
2 奖励对象和条件
2.1 奖励对象
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注: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2.2 奖励条件
2.2.1 奖励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2.2 学习年限要求为:
a)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b)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
c) 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 年;
d)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2.3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b)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c)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2.4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b)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c)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并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2.2.5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统一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3 奖励额度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
4 奖励流程
4.1 流程图
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工作流程图
4.2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4.2.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当年奖学金总人数,按照第2章的要求于每年8月10日前,提出各市和省属高校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分配名额时应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对以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4.2.2 每年9月1日前,省教育厅、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4.3 申请
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在校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录A),向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4.4 评审
4.4.1 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4.4.2 高校应制定具体奖学金评审办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4.3 高校应先由院(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成立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本校当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4.4.4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以高校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对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研究终审。
4.4.5 在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4.5 公示
4.5.1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初审结果应在二级学院(系)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5.2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终审结果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6 审核公告
4.6.1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5日前,省属高校将奖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和名单审批汇总表(见附录B)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
4.6.2 省教育厅收到所属高校或市教育局报送的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工作:
a) 国家奖学金: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从名额分配、资格把关、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出评审结论并形成评审报告,报教育部审批。
b) 省政府奖学金:进行审核和批复。
4.6.3 省教育厅于每年11月20日前公告审批结果。
4.7 发放
高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于次年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5 档案管理
5.1 应建立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档案,分年度存档备查。
5.2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保存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通知文件、审批材料等;
b)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c) 班级、二级学院提交的推荐材料和汇总材料;
d) 上报省或市级资助管理中心的汇总材料;
e) 记入学生档案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3 省、市级资助管理中心保存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通知文件、审批材料等;
b) 所属高校提交的汇总材料;
c) 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的汇总材料。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A.1给出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表A.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年 月 日 |
院 (系) 意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年 月 日 |
表B.1给出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表A.2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理由(100 字以上)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为:
a)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b)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
c)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d) 表格中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统一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排名均可。
e)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f)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g)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h)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i)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表B.1给出了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的格式。
表B.1 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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